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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山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住建部门详解热点问题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今年3 月1 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 年。

    作为该《办法》配套文件的《乐山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细则》里关于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房源、方式及标准等,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划好了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公共租赁房?

    《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农民工、外来务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房源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新建的住房;政府购买和租赁的住房;政府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户型标准如何界定?

    符合公共租赁房住房承租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总计为一至二人,可申请1 居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总计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可申请2 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无城镇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家庭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期限3 个月,可持市中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保障方式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申请人向相关社区(村委会)提交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由社区(村委会)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街道办(镇政府)复审,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批、配租,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经审核,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配租实行轮候制度

    《细则》规定,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 年。

    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通过摇号或公开抽签等方式进行配租。轮候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可优先选取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由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报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社会公布。

    租赁期满如何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 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 个月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重新认定的申请家庭类别对应的租金标准收取。

    有以下情形

    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细则》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 号)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细则》最大变化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细则》作为《办法》的细化和补充,这次最大的变化是:

    新增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包括: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先进模范、经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新增人员类别扩大了保障范围。将“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以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

    优化公租房分配流程。针对公租房实物配租中遇到的申请人等待时间较长,分配流程繁琐等困难,对原办法分配流程进行了相应优化,删除了原办法规定的特定户数、分类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等限定条件,改为灵活采取公开摇号或者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缩短了等待时限。

    记者 吴薇